6月21日,省財政廳印發《福建省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對包括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性服務、行業管理與協調性服務、技術性服務、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事項、其他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共6類67款408個項目進行了規定。
其中基本公共服務有20項,具體為:公共教育、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社會保險、社會救助、養老服務、社會福利、殘疾人服務、優撫安置、衛生和計劃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體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運輸、農林水服務、環境治理、城市農村管理、公共法律、其他公共服務。
社會管理性服務有12項,具體為:社區建設、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社會工作、公益宣傳、扶貧濟困、防災救災、人民調解、社區矯正、流動入口管理、安置幫教、志愿服務、其他社會管理性服務。
行業管理與協調性服務有4項,具體為:行業職業資格和水平測試管理、行業規范、行業投訴、其他行業管理與協調性服務事項。
技術性服務有13項,具體為:科研和技術推廣、行業規劃、統計調查分析、檢驗檢疫檢測、監測服務、質量技術監督、涉稅服務、推廣服務、招商推介和投資貿易促進、展會組展、醫保服務、安全生產、其他技術性服務事項。
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事項有17項,具體為:法律服務、政策(課題)研究、政策(立法)調研草擬論證、會議服務、代理服務、檔案整理、監督檢查、評估驗收、績效評價、工程輔助、項目評審、會計服務、審計服務、技術業務培訓、信息技術、后勤管理、政府履職所需其他輔助服務。
凡列入指導性目錄的事項,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該目錄還列舉了一些禁止列入政府購買服務事項,一是嚴禁將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貨物,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二是嚴禁將水電煤氣,教育以及醫療衛生等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農田水利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三是嚴禁將建設工程與服務打包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嚴禁將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行為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四是不得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進行融資。
福建省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