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 id="vwwcz"><acronym id="vwwcz"><input id="vwwcz"></input></acronym></em>

<tbody id="vwwcz"><pre id="vwwcz"></pre></tbody>

    <th id="vwwcz"></th>

    <th id="vwwcz"></th>
    <tbody id="vwwcz"><pre id="vwwcz"></pre></tbody>
    <th id="vwwcz"><pre id="vwwcz"></pre></th>
    1. <tbody id="vwwcz"><pre id="vwwcz"></pre></tbody><rp id="vwwcz"></rp>
    2. <th id="vwwcz"><pre id="vwwcz"></pre></th>
    3.  相關欄目
       最新公告
      服務指南

      財務手冊之經費審批管理


      發布者:財務處    發布時間:2017-07-21    瀏覽次數:303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經費審批管理辦法(節選)

        

      為加強財務管理,明確財務審批權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結合當前政治經濟形勢和有關文件精神,對經費開支辦法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和完善,限于篇幅,采集與經費開支有關的內容公布如下,完整經費審批管理辦法見《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經費審批管理辦法(修訂)》(榕職院綜〔201736號)。

      一、經費使用審批權限(事前審批)

      (一)公務出差業務審批權限

      教職工出差前須按相關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按《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修訂)》(榕職院綜〔201735號)填報《福州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出差審批單》,其中外出調研的需附調研方案,并按學校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1.二級經費列支的公務出差審批:

      1)各院(部)出差、培訓、會議、調研應經二級院(部)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通過后由院(部)經費負責人審批,并在公務結束后及時將參加出差、培訓、會議、調研經費開支等在院(部)內部公示。院(部)經費負責人按《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經濟責任制管理辦法》(榕職院綜〔201663號)對所簽署的教職工的出差、培訓、會議、調研事項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效益性負第一責任。

      2)院(部)經費負責人進修培訓及差旅費由分管校領導審批。

      2.學校經費列支的公務出差審批: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分管校領導審批。分管校領導出差由學校主要領導審批。

      3.科研業務出差審批:按照學校科研經費管理辦法辦理。

      4.赴國境外的出國審批:按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二)人員經費的審批權限

      各院(部)人員經費審批按學校二級管理相關文件規定執行,非院(部)人員經費按以下辦法審批:

      1、校內教職工、離退休人員補貼由部門領導、人事處領導、分管校領導審核,學校主要領導審批。

      2、校外專家的講座、評審及其他勞務性酬金3萬元以下(含)由部門領導審核后分管校領導審批,3萬元以上由部門領導、分管校領導審核后報學校主要領導審批。

      (三)除公務出差、人員經費及院(部)二級管理經費以外的申報項目審批權限

      1.申報項目總額在3000元(含)以內,由部門領導審批。

      2.申報項目總額在3000元到3萬元(含)以內,由部門領導審核,分管校領導審批。

      3.申報項目總額在3萬元到20萬元以內,由部門領導、分管校領導審核,學校主要領導審批。

      4.申報項目總額在20萬元(含)到100萬元(含)以下,以及校長認為需要研究的其它事項,須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

      5.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單項金額100萬以上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重大捐贈,學校的重大投資、基建項目和重要資產的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以及校長或校長辦公會提交黨委會議的其它重要行政事項,須經學校黨委會審定。

      (四)經費歸口管理

      各行政、教輔部門負責人根據學校內設機構中的相應工作職責,負責對歸口管理的業務經費、專項經費的使用進行審批(審核)與監管。

      二、經費報銷審批權限(事后審批)

      (一)各院(部)、電大與繼教中心二級管理經費按學校財務二級管理規定辦理,由院(部)、電大與繼教中心領導審批。

      (二)水費、電費、學生退學退費由部門審核,分管校領導審批。

      (三)接待費由校辦領導審核,分管校領導審批。

      (四)人員經費審批

      1.校內教職工的津補貼(績效工資)、離退休補貼等人員支出審批由部門領導、人事處領導、分管校領導審核,學校主要領導審批。

      2. 校外專家的講座、評審及其他勞務性酬金3萬元以下(含)由部門領導審核后分管校領導審批,3萬元以上由部門領導、分管校領導審核后報學校主要領導審批。

      (五)(一)——(四)項以外的經費支出審批

      金額在3000元(含)以內由部門領導審批,3000元以上至3萬元(含)由部門領導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3萬元以上由部門領導、分管校領導審核后報學校主要領導審批。

      (六)科研經費審批:按照學校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七)公務借款審批:提供經審批的與公務活動相關的報告、通知、文件、協議、合同的復印件,由部門負責人、財務審核,財務負責人審批。

      (八)財務處應對各類支出和審批進行內部審核監督。學校支出1萬元以下項目由財務處副處長復核辦理,1萬元(含)以上的支出項目須由財務處副處長審核后再報財務處處長審簽;電大與繼教中心支出由學校財務處派駐電大的副處長審簽。

      (九)經費審批人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經手的支出實行財務審批回避制度:系主任或系書記的支出,由系主任與系書記互簽;行政、教輔部門負責人的支出由分管校領導審批;分管校領導的支出由學校主要領導審批。審批(審核)人簽字應清晰可辨。

      (十)各部門經費審批(審核)人必須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審批權限使用和審批經費,不得將單項支出化大為小、化整為零,逃避審批手續及財務、紀檢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

      三、經費支出管理

      各項經費支出必須按實際支出事項取得或填制的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據作為報銷依據。原始票據不得涂改,記載事項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加蓋出具單位印章;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票據上更正。

      (一)外來原始憑證。在外單位取得的報銷票據包括:車船票、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財政部門監制的非稅票據,發票及非稅票據要求做到要素齊全,基本內容包括:票據填制日期、單位名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并加蓋開具單位的印章(包括: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結算專用章等)。發票及非稅票據付款單位名稱(抬頭),應與學校現有核算賬戶的獨立法人名稱一致,例如:“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福建廣播電視大學福州分校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工會委員會”,不得開具 “顧客”、“客戶”、簡稱等抬頭不規范的發票或票據。發票開具的是綜合項目、勞務名稱的,例如:“辦公用品1批”,必須附有開票方稅控系統開具的銷貨清單(加蓋開具單位發票專用章),超市購物小票為熱敏紙的需要提供購物小票原件及復印件。原始憑證要經辦人簽名確認,涉及物品采購還需驗收人簽名。

      (二)自制原始憑證。報銷用的自制原始憑證(經費支出報銷單、差旅費報銷單、借款憑證)必須使用學校統一印制的單據。費用報銷審批單必須填寫經費項目及用途,由經辦人和經費審批人簽名確認后連同原始憑證至財務部門報銷;差旅費報銷必須填寫經費項目、出差人、出差事由,由經辦人和經費審批人簽名確認后至財務部門報銷;借款單按照表格設計內容完整填寫。補貼報銷單相關內容應填寫完整準確。

      (三)佐證材料。經費支出除提供合法原始憑證外,還需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佐證材料要附在原始憑證后面,并確保佐證材料的完整性。

      1.公務接待費支出,按《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公務接待工作管理規定》(榕職院綜〔201646號)、《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工作等相關事宜的通知》(榕職院辦〔201616號)規定辦理,須附《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公務接待審批單》、接待方案、公函(邀請函)、菜單。

      2.差旅費支出,按《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修訂)》(榕職院綜〔201735號)規定辦理,須提供經審批的《福州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出差審批單》及主辦單位會議(培訓)通知等文件或報告,參加培訓提供培訓證書,外出調研報銷應附調研方案、調研報告。

      3、 經濟業務事項需要簽訂合同的,報銷時須附合同。涉及招標采購的,還須附中標通知書。工程項目支出涉及第三方審核的,還須附相關審核材料。

      4、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購置支出須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驗收單和增加單,耐用品須附進倉(借用)單。

      5、與經濟業務相關的其他佐證材料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例如:校內的審批報告,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必須提供批準文件,經校長辦公會、黨委會審定的事項必須提供會議紀要。

      6、考勤記錄、課時記錄、會議紀要、招投標文件、合同原件等業務檔案由經辦部門按規定收集,并根據檔案管理的要求做好經濟事項相關資料的收集、歸檔及保管工作。

      (四)電子發票只能報銷一次,經辦人在報銷電子發票時另外附書面承諾,保證所報銷的電子發票真實合法有效,不會重復報銷。

      四、報銷期限

      (一)校內教職工的津補貼(績效工資)、離退休補貼等人員開支由制表部門造冊審批后,于當月10日前送達財務處,以便及時完成后續工作按時發放。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審計及巡視要求,高等學校須真實、及時地反映各時期學校各項支出情況,保證教育經費支出嚴格按當年年度批準的預算執行,發票的日期必須在經濟事項發生的合理期限內。

      1.科研經費需在科研項目結題前或科研管理相關規定時間內辦理報銷手續。

      2.采購、基建、修繕按合同等有關約定的進度、驗收后一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后三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

      3.除第12項以外的其他經費必須在該項目完成后一個月以內辦理報銷手續。上年末取得的發票必須在次年的331日前辦理報銷。

      4.公務借款應在公務結束后7天內辦理借款核銷手續,公務結束后三個月內未辦理借款核銷手續的按挪用公款論處。如有特殊原因,無法在三個月內歸還借款的需要辦理續借手續。

      5.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延期報銷的發票,可以在發票開具日期之日起12個月內報銷,報銷同時要附加蓋所在部門公章及經費部門領導審核,3萬元(含)以下由部門領導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3萬元以上由部門領導、分管校領導審核后報學校主要領導審批。


       
      Copyright @2011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財務處)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福建省福州大學城(聯榕路8號)
      網站備案號:閩ICP備15019752號 | WebDesign by:現代教育技術中心
      另类综合在线视频区,另类专区欧美国产,另类第二页国产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