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實行黨章和國家法律規定范圍內的有效監督,做出維護和貫徹執行黨紀政紀的決定。
三、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院黨委和上級紀委匯報黨風和廉政建設情況,協助黨委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規劃,總結交流典型經驗,加強制度建設,推進勤政廉政工作。
四、檢查、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凡涉及政紀的案件,應與政府有關部門配合查處。凡發現同級黨委及其成員有違反黨的紀律的情況,有權進行初步核實,并直接向上級紀委匯報。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的章程規定的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六、完成院黨委和上級紀委交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