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專題講座、專項
評審(含考試)及專家咨詢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各系(部、院)、處室、中心、館:
為進一步規范管理、強化責任、方便服務,新修訂了《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專題講座、專項評審(含考試)及專家咨詢管理辦法》。經院黨委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
2017年1月16日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專題講座、
專項評審(含考試)及專家咨詢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開展專題講座、專項評審(含考試)及專家咨詢等工作,是全面提升學院人才培養質量和社會服務能力,加快內涵式發展進程,實現學院現代職業教育辦學綜合實力質的飛躍的必需必要環節,本著強化責任、厲行節約,規范管理、方便服務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經費開支的制定以《福建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閩財行〔2014〕2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省直單位考試評審等勞務費執行標準的通知》(閩財行〔2016〕8號)、《福建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辦法》(閩財教〔2015〕56號)等省市有關文件為依據。
第二章 內容管理
第三條專題講座主要指圍繞師生員工思想政治素養、科學決策與管理服務、高等職業教育教學、專業技術發展前沿與科研,以及創新創業等學院工作的各個方面,聘請院內外專家實施的專門講授培訓活動。
(一)組織專題講座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學院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專題講座要堅持效益原則,力求做到形式簡單、內容豐富、安排合理、講求實效。
(二)專題講座的內容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有利于促進和諧校園建設、有利于人才培養和提高師生素質、有利于促進學院學術和文化活動積極健康發展的原則,并要緊密結合學院的科研方向、專業建設,注重介紹某一專業領域的最新發展動態及新的研究成果。
(三)專題講座的報告人應是在該專業、研究領域有較強理論基礎和較高學術水平、或實踐成效顯著的專家。院級專題講座的報告人一般應由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專家學者擔任,以外聘專家教授為主;系(部、院)專題講座的報告人一般應是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的專家、具有相應職稱的教學及管理人員、在行業有一定知名度、在企業擔任重要職務的資深能工巧匠。
主辦部門須事先告知報告人,報告內容不得有下列傾向:
1.有悖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傾向的;
2.危害國家統一、安全和利益,泄密國家秘密的;
3.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的;
4.宣揚淫穢、迷信或暴力,危害社會公德的;
5.侮辱或誹謗他人的;
6.不利于穩定和發展大局的;
7.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四條專項評審(含考試)主要指在黨建思政、管理服務、專業建設、教學改革、實訓條件建設、科研、團學工作、教師職稱評聘等學院工作的各個方面,組織實施的會議評審、通訊評審等形式的評審論證活動,以及人事招聘、自主招生等考試活動。
(一)組織專項評審(含考試)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以有利于促進學院全面發展為宗旨,專項評審(含考試)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專項評審(含考試)的標準必須堅持設置的科學先進、適當超前、定性定量相結合的原則,以有利于促進和諧校園建設、有利于人才培養和提高師生素質、有利于促進學院學術和文化活動積極健康發展的設置為準。
(三)專項評審(含考試)的專家應是在該專業、研究領域有較強理論基礎和較高學術水平的專家,或在行業有一定知名度、在企業擔任重要職務的資深能工巧匠。專項評審(或考試)專家應自覺遵守相關保密規定。
第五條專家咨詢主要指學院(或系(部、院)、專業)組織院內外的專家、或行業企業的能工巧匠,以會議咨詢、通訊咨詢、現場訪談等形式,對某項建設任務的先進性、科學性、可行性,進行咨詢的活動。
(一)實施專家咨詢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以先進性、科學性為出發點,堅持效益優先、厲行節約的原則,力求做到形式簡單、內容詳實、實效明確。
(二)專家咨詢的內容必須與學院階段建設的核心主旨相一致,咨詢的目的性明確,注重咨詢結果的成效性考核。
(三)咨詢專家應是在該專業、研究領域有較強理論基礎和較高學術水平的專家,或在行業有一定知名度、在企業擔任重要職務的資深能工巧匠。
第三章 過程管理
第六條專題講座、專項評審(含考試)及專家咨詢等工作,采取主辦部門負責制。院級工作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主辦,系(部、院)級工作由系(部、院)或專業負責主辦。
第七條專題講座必須填寫《福州職業技術學院舉辦專題講座申請表》(附件1),嚴格履行審批程序。舉辦專題講座之前,須按規定(一般提前3天)公布。
第八條專項評審(含考試)及專家咨詢等工作的主辦部門應擬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時間地點、工作過程與內容、工作標準要求、保障措施以及經費開支預算。按照院系兩級管理的審批權限及相關程序,履行會稿與審批手續后,方可實施。
第九條專項評審(含考試)主辦部門應事前建立專項評審(含考試)專家庫,提交不少于評審專家數1倍以上的專家名單,主辦部門會同監審部門抽取評審專家。專家咨詢主辦部門在方案中應說明咨詢專家與項目研究任務的相關性和必要性,以及咨詢專家的級別、咨詢方式、咨詢內容。
第十條主辦部門在組織實施工作過程中,應注意相關資料(文字、影像)的采集,以及事后的整理歸類和保存。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一條開展專題講座、專項評審(含考試)及專家咨詢等工作的經費開支預算應主要包括專家勞務費、食宿開支、交通開支、場地租賃費等。
第十二條以專題講座、專項評審(含考試)及專家咨詢等工作類型為基準,根據專家級別和實際情況,以不突破《福州職業技術學院講座費、評審費、考試費及咨詢費的發放標準》(附件2)高限為原則,由主辦部門確定專家勞務費發放標準,列入工作方案中預算項。特殊情況須提交院長辦公會議審定。
(一)采用現場集中實施(含視頻會議)形式的專項評審(含考試)及專家咨詢,勞務開支按照《福州職業技術學院講座費、評審費、考試費及咨詢費的發放標準》(附件2)標準執行。以網絡通訊形式組織的評審和咨詢,專家咨詢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80元/人次(或每個參評項目)、其他專業人員60元/人次(或每個參評項目)執行。
(二)專家咨詢聘請省外專家的,需說明咨詢專家與項目研究任務的相關性和必要性,以及咨詢專家的級別、咨詢方式、咨詢內容、人次數、支付標準等測算依據。
(三)領款人依法納稅,并提供報稅所需的信息材料。專家講座費為稅后,應納稅額由財務處按規定標準測算后確定,由主辦部門分別累加入預算方案的專家個人收入中。專家報酬原則上通過銀行賬戶發放,特殊情況,經學院領導審批授權后,方可由經辦部門以現金形式發放。
(四)院內專家、工作人員從事專題專題講座、專項評審(含考試)與專家咨詢工作,按照《福州職業技術學院講座費、評審費、考試費及咨詢費的發放標準》(附件2)附注限定和標準執行。
(五)系(部、院)開展的各項評比,不納入專項評審范疇,因活動評比產生的加班補貼可以從系(部、院)核編數10%對應的缺編經費列支。
第十三條專家級別的認定
(一)知名專家是指院士、國內業界知名專家(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者,“985”“211”工程的大學博導教授,國家級、部屬、“985”“211”工程的大學所屬的研究機構的正高職稱者,國家一級學會(研究會)常務理事及以上職務者,國家一級學會(研究會)各分會副秘書長及以上職務者,國家級行業協會的副秘書長及以上職務者,國家級行業職業教育指導委員會具有正高職稱委員,國家級高職院校領導,各級行業主管機構任副司局級以上職務者,全國500強企業或行業100強企業的正職領導)。
(二)正高級專家是指具有正高職稱者,各級行業主管機構任正處級職務者,省級學會(研究會)秘書長、省級學會(研究會)各分會副會長、省級行業協會的副會長、省級行業職業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長及以上職務者。
(三)副高級專家是指具有副高職稱者,各級行業主管機構任副處級職務者,市級行業協會的副會長及以上職務者。
(四)行業專家是指市級以上行業協會常務理事、市級行業主管機構的部門負責人、企業的正職領導。
(五)企業專家是企業技術骨干、能工巧匠、部門負責人等。
第十四條考試、評審、咨詢等工作需要集中安排食宿的,參照《福州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榕財行〔2014〕24號)文件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聘請外地專家的食宿標準應嚴格按照省市有關規定,編制入預算方案,經審批后執行。
第十六條外地專家抵榕后由學院負責接送。本市院外專家一般自行到院。
第十七條專家食宿安排及接送工作由院辦根據審批的工作方案負責落實。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專題講座、專項評審(含考試)及專家咨詢管理辦法(修訂)》(榕職院綜〔2016〕87號)同時廢止。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人事處、財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1.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專題講座審批表
2.福州職業技術學院講座費、評審費、考試費及咨詢費的發
放標準
附件1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專題講座審批表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哲學與社會科學類專題講座審批表
主題 | ||||||
主講人姓名 | 專家單位、級別 | |||||
時間 | 地點 | |||||
參加對象 | 人數 | |||||
講座費 | ||||||
主要內容 | ||||||
主辦部門意見 | 負責人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 |||||
黨工部意見 | 負責人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 |||||
分管領導意見 | 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 |||||
主要領導審批意見 | 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
注:需提供講座人基本情況介紹作為附件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專題講座審批表
主題 | ||||||
主講人姓名 | 專家單位、級別 | |||||
時間 | 地點 | |||||
參加對象 | 人數 | |||||
講座費 | ||||||
主要內容 | ||||||
主辦部門意見 | 負責人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 |||||
分管領導意見 | 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 |||||
院長審批意見 | 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
注:需提供講座人基本情況介紹作為附件。
附件2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
講座費、評審費、考試費及咨詢費的發放標準
講座費發放標準
專家隸屬 | 專家級別 | 講座費 (元/半天) |
院校、研究機構、行業主管部門 | 知名專家 | 3000 |
正高級 | 2000 | |
副高級 | 1000 | |
中級技術職稱及以下專業人員 | 800 | |
行業企業 | 行業專家 | 1000 |
企業專家 | 800 | |
院內 | 副高級及以上 | 800 |
中級或碩士以上學位 | 600 |
專項評審費的發放標準
項目級別 | 評審費 (元/半天) |
國家級、省專項經費項目 | 2000 |
項目資金300萬以上 或評審正高級職稱 | 1000 |
項目資金300萬以下 其他評審項目 | 500 |
工作人員 | 150 |
注:1.國家、省級專項資金投入項目,視同國家級、省級重點建設項目。
2.院內專任教師擔任專項評審工作的,按照發放標準執行;院內行政或雙肩挑人員利用非工作時間完成專項評審工作的,可以領取報酬。
3.工作人員為專任教師或行政(含雙肩挑)人員利用非工作時間完成上述工作的,可計發勞務費。
4.院內一般講座費用開支按副高級(及以上)300元/半天,中級或碩士以上學位200元/半天的標準發放。院內專家參加的其他評審費、咨詢費可以參照執行。
考試評審費的發放標準
人員分類 | 命題費 (元/半天) | 閱卷與面試費 (元/半天) |
專家 | 400 | 300 |
面試工作人員 | —— | 250 |
工作人員 | 150 | 150 |
注:1.工作時間每4小時計為半天,超過4小時不足8小時計為一天,以此類推。
2.面試工作人員為在面試室內從事輔助面試工作的人員,含筆試的監考人員。
3.工作人員為除面試工作人員外,從事與考試評審等勤務工作的其他人員。
4.院內專任教師、行政或雙肩挑人員擔任命題、閱卷、面試等專家工作的,可以領取報
酬。
5.院內非該項考試工作職責的人員擔任工作人員的,可以領取報酬。
6.該項考試工作職責的人員利用非工作時間完成上述工作的,可以領取報酬。
咨詢費的發放標準
人員分類 | 咨詢費 (元/半天) |
專家 | 500 |
工作人員 | 150 |
注:1.非項目組成員的院內專任教師、行政或雙肩挑人員擔任咨詢專家或工作人員工作的,
可以領取報酬。
2.項目組成員利用非工作時間完成上述工作的,可以領取報酬。